Google 董事長埃里克·施密特
據路透社4月25日報導, Google 董事長埃里克·施密特(Eric Schmidt)週二在法院作證稱,在與Sun微系統合作談判失敗後, Google 開發出了使用Java編程語言的Android操作系統,但Sun微系統並未要求授權 Google 使用Java。
施密特週二在舊金山聯邦法院上告知陪審員稱,Sun微系統希望尋求3000萬美元至5000萬美元的資金,並密切控制Java在Androd平台的使用。當 Google 和Sun微系統在2006年的談判失敗後, Google 借助Java平台的多個方面開發出了Android流動系統,但並未侵犯Sun微系統的知識產權。甲骨文此前通過收購Sun微系統獲得了Java使用權。
施密特稱,基於他對Sun微系統授權Java需求的理解, Google 在未授權的情況下在Android中使用Java工具是“可允許的”、“法律上正確的”。他指出,從2006年4月開始擔任Sun微系統CEO的喬納森·施瓦茨(Jonathan Schwartz)並未要求 Google 獲得Java授權。
“施瓦茨表達過 Google 使用Java的擔憂嗎?” Google 律師羅伯特·范尼斯特(Robert Van Nest)詢問施密特稱,“他抱怨過嗎?。”“沒有。”施密特回答道。施密特曾在Sun微系統擔任CTO(首席技術官),並且是Java平台的主要高管。
“那他是否告訴過你需要獲得授權使用Java API(應用程式接口)嗎?”范尼斯特再問。“他沒有。”施密特回答稱。
甲骨文目前尋求10億美元的賠償,並要求法院在 Google 支付授權費前禁止Android產品的銷售。Android系統目前運行在愈3億台智能機上。
甲骨文在2010年8月起訴 Google ,認為 Google Android系統侵犯了Java編程語言的版權和專利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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