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決,蘋果公司侵犯摩托羅拉行動公司部分專利。摩托行動試圖阻擋iPhone和iPad平板電腦等蘋果產品進口美國。
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U.S. International TradeCommission,ITC)法官彭德(Thomas Pender)表示,蘋果(Apple Inc.)侵犯摩托行動(MotorolaMobility Holdings Inc.)4項專利中與無線網路(Wi-Fi)技術相關的1項專利。法官依據由6名成員組成的ITC檢視報告做出判決。此委員會擁有禁止違反美國專利法的產品輸入美國的權力。
摩托行動於2010年10月1日提出訴訟,在此同時蘋果發布公開聲明指出,搭載Google公司(Google Inc.)Android作業系統的手機為iPhone的複製品。Android已成為全球最受歡迎的行動裝置平台。總部位在加州古柏迪諾的蘋果曾於ITC,控告另1家Android手機製造商宏達電。
與智慧型手機技術相關的專利訴訟遍及4大洲,光是ITC就有10幾件專利訴訟案。研究機構顧能公司(Gartner Inc.)表示,第4季智慧型手機市場成長47%,各家企業為了提高市占率紛紛開戰。
蘋果於2010年10月29日向ITC提出訴訟,欲禁止摩托行動Android手機輸美,但以敗訴告終。蘋果正準備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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